注:本材料仅供参考,具体产品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事项以《瑞众鑫传家2.0终身寿险条款》及其生效保险合同为准。
瑞众鑫传家2.0终身寿险 免责声明
一、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伐险人身故或全残的,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;
(一)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(二)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(三)被保险人故意自伤、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(四)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[见 10.11];
(五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[见 10.11]、无合法有效驾史证驾驶[见10.12]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[见 10.131的机动车[见10.14];
(六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(七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二、发生上述第(一)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,本合同终止,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三、发生上述第(一)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,本合同终止,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四、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,本合同终止,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